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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方“强制执行” 工人被迫离厂 惠阳一企业疑雇凶打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1:52 南方日报

  报料新闻

  南方热线:020-87360888

  惠州报料:0752-2233398

  本报讯6月13日中午,有工人向本报投诉称:惠阳区新圩镇塘吓管理区泉益塑胶纸品厂的20多名湖北籍工人集体提出辞职,工厂只付给工人60%的工资。在遭到不明身份的人的殴打后,工人们被迫离开工厂。

  工人:8个大汉威逼并打人

  据被辞退的工人描述,事情源于工厂里湖北籍和广西籍的工人斗殴纠纷,广西籍工人叫来大帮人在厂外堵截,湖北籍工人求助于工厂姓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回答:“你们自己闯出来的祸,自己负责。”

  6月11日,觉得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的20多名湖北籍工人集体提出辞职,工厂不同意。那天恰好是周末,新圩劳动管理所不上班,无处寻求调解的工人选择了罢工。

  13日一大早,厂方接来了新圩劳动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厂方提出:辞职的工人应分三批离厂,第一批走七八个人,给60%的工资;11日、12日的“罢工”按旷工处理,依据“厂规”,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

  工人们表示了不同意见。“不愿意,不愿意就强制执行。”黄经理(该厂老板的小舅子)说。

  当天下午1时30分左右,一辆白色小轿车悄然来到厂门口,下来8个彪形大汉。正在门卫室闲坐的一个湖北籍工人见状,马上打电话给老乡,请其报警。

  “愿意上班的留下来,马上去车间干活;不愿意上班的就马上签字,离开工厂。”有人喊道。

  一个胖子揪着一个工人的头发,将该工人从宿舍楼的3楼,一直拖到楼下。另一个工人在宿舍楼的2楼与电压部的主管发生争执,该主管立即动手打人,一直追打到楼下,2个社会打手随即参与殴打。

  站在旁边观望的一个大汉“善意”地提醒工人:“你们拿工资快走人吧,能拿60%就不错了,再闹下去也没用。”

  力量对比悬殊,工人们只好签了3份合同。一份是工资单,另外两份是什么,工人们也没弄清楚,只记得其中一份是集体签名的,上面写着“我愿意接受上述条款”之类的话。

  工人告诉记者,警察是下午2时左右到现场的,当时3个打手都藏起来了。

  一名湖北籍的工人说,截至6月13日,他一共有两个月零十天的工资,按正常结算,他本来应该拿到2280多元的工资,但是最后结算,却只拿到1203元。另一个工人告诉记者,他本该拿到1500多元工资,最后到手的却只有532元。有2个工人没拿工资就离开了工厂。

  工厂:我们损失更大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该厂一位姓林的负责人,工人们平时称其“林先生”。林先生承认,确实只给了工人60%的工资,并强调其是依照劳动法而定的,记者问具体法规是哪一条,他说:“你自己去问劳动部门。”

  该负责人称:“无故”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是工厂的“厂规”,而且因为工人罢工,给工厂造成的损失是工人被扣工资的几十上百倍。

  工人们怀疑殴打他们的8个大汉是厂方雇请的。对此,林先生激动地问:“他们有证据吗?这种事情能随便说吗,要有证据的。”他声称,新圩镇派出所和塘吓派出所的人都在现场。但同时他又表示:“工厂里面来几个客户是正常的。”

  林先生认为,工人住在工厂的宿舍是安全的,工厂有保安24小时巡逻值班。然而,记者了解到,就在10日晚上,在该工厂的宿舍里,因为平时吵架生恨,一名贵州籍工人将一名广西籍工人砍成重伤后扬长而去。

  对此,林先生又表示,工厂虽“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但所有工人都有身份证复印件留底,一旦出事,公安机关可以依此立案。有工人透露,他们进厂工作,并不一定要复印身份证留底。

  之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新圩镇派出所,被告知塘吓管理区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当天应该没有派警察过去。记者又致电塘吓派出所,值班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没有查到有关出警记录。

  律师:工人要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李佑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人突然要求辞职有可能给工厂带来不便,但厂方只给辞职工人60%的工资,以及“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的“厂规”,都是不合法的。

  正常情况下,工人必须提前30天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对于工人的辞职给工厂带来很大损失一说,李律师认为,工厂必须有证据证明工人给工厂造成了损失。如果真的违反劳动纪律,工人应该给予赔偿。同时他也表示,工厂控告员工直接造成了经济损失困难较大,收集证据方面很困难,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目前国内鲜有工厂胜诉的案例。

  如果真如工人所说,他们辞职是因为8个壮汉殴打威逼所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第三者采取口头、殴打等手段下签字的合同、工资单等都是无效的。但是,工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曾遭受威胁、殴打,否则,在追讨工资方面将存在很大困难。

  李佑国表示,目前在珠三角各个城市的很多小企业,存在大批普通务工者,由于法律意识不强,或者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有些工厂根本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很多普通务工者找工作都是通过老乡介绍进厂,既没签合同,也没有厂牌、工资单等能证明自己是该厂员工。一旦被工厂解聘或遭受工伤,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证据有缺失,导致很难获得权益或是根本没办法争取到权益。

  本报记者 佘锦

  (报料人:陈先生 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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