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伙绑架少女折磨12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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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2:17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姚智通讯员孙菊萍)为了报仇,六小伙将他们的“仇人”绑架后,要求“仇人”交纳5万元“买命钱”,否则就将其装进麻袋沉入黄河。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绑架勒索案,第一、第二被告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5月1日,外地来兰打工的周力发现,曾经指使他人打伤自己的女孩王某正在深沟子的一间理发店内理发,于是叫来了朋友王军、田强、田圣,准备教训王某一番。中午12时许,周力等4人冲进了理发店,将王某劫持到均家滩一出租屋内,周力挥舞着菜刀威胁王某,要她交出5万元“买命钱”,如果不交就要将她的手脚剁掉后,装进麻袋里后丢进黄河。 不仅如此,王军还用带钉子的木板打王某的腿部,并用弹簧刀将王某的胸部划伤。 后周力的另两个朋友田明、代军也相继来到了出租屋内,在周力的授意下,田明、代军用烟头烫王某的脸,并对王某拳打脚踢。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周力要王某找朋友借5万元钱交给他们,畏于周力等人的威胁,王某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求她存5万元钱到周力的银行卡上。听到王某的朋友答应天亮银行开门后存钱的消息,周力等人相继睡去。早晨8时许,王某趁6人熟睡之际逃出了出租屋,并向警方报了案。 在审理过程中,6人对绑架王某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周力、王军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他4人也被判处5年至10年不等的徒刑。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