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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装修楼下受水 法庭判决“楼上”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2:1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姚智通讯员王锦晨)是邻居又是同行,楼上搞装修的让楼下受了水,并造成了损失。原告称被告是故意行为,被告则认为自己是正常装修。近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案。

  屈某经营的餐厅原本生意兴隆,但2002年12月一个姓刘的人租下了屈某餐厅楼上的房子,也准备经营餐厅。在刘某装修的时候,一楼屈某的餐厅屋顶多次发生漏水事件,营业额因此减少了。在诉讼中,原告屈某声称被告刘某如此“装修”是为了逼他走,但被告坚称,开店装修是很正常的,而且当他发现漏水后,便积极与原告协商,并签订了一份协议,还支付了原告饭店固定支出费用2960元,并为原告修复了被损坏的部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在装修期间的确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给予赔偿,最后法院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万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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