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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残疾军人换发新《残疾军人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3:40 新民晚报

  旧证7月1日后将停用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特约通讯员丁惠荣)记者昨天在市民政局采访时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本市和各地民政部门已开始为残疾军人(原称革命伤残军人)换发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取代1990年起使用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

  目前,本市新的残疾军人证已开始陆续下发,新证和旧证暂时同为残疾军人的有效证件。7月1日后,旧证停止使用。残疾军人持证可享受《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优待。换发新证的同时,残疾军人的伤残等级由四等六级改为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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