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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3:50 信息时报

  问: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转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3]991号)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的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新办的服务型企业的规定享受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

  问:申请领取《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如何使用该发票?

  答: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191号)凡依法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审核批准,持有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保险代理机构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险中介机构”),均属《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以下简称《统一发票》)的使用对象。保

  险中介机构凭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统一发票》。

  保险公司只能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佣金)、公估费、劳务费等业务收入。保险中介机构取得上述收入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开具《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其他发票及自制收据凭证。保险公司以收到的《统一发票》作为支付费用的凭证。

  问: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1.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2.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3.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4.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5.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6.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问:地税的发票需要年检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的规定,业户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必须报送上一年度的《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业户逾期不报送,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而仍然拒不接受处理的,税务机关将暂停向其发售发票。(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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