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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成本偷逃税近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3:5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叶静通讯员林忠)广州地税稽查部门近日对某广告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这家年收入约600万元的广告公司,在年末以大量虚假广告业发票冲减收入,偷逃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近百万元,同时该公司当年仅反映了数百元的利润总额。此案已进入法院审理的司法程序。

  该广告公司主要承接代理发布广告业务,以取得的广告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发布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凭借发布广告公司开出的广告业发票来确定)后的余额,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计征营业税。

  但在该公司提供的承接和委托发布广告合同中,税务检查人员发现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广告发布费是由查实不存在的公司开出的虚假广告业发票。经检核,该公司仅在12月就收取了240多万元的虚假广告业发票入账,占全年营业成本的近40%。

  地税稽查部门表示,企业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外,还要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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