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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升值引出财产分割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4:3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本报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 近日,本报新闻热线接二连三接到读者打来的电话,诉说房产升值给夫妻间或兄弟姐妹间分割财产带来了不愉快。

  据家住市区的杨女士介绍,四年前,他和男朋友共同出资买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商品房准备用作婚房,当时由于自己刚从一家公司辞职,还未找到新的工作单位,无法提供办理贷款的收入证明,便以男朋友个人的名义购买了这套住房,但实质上首付的15万元中有一半是她多年的积蓄,另外35万贷款也是3年前他们领了结婚证后共同偿还的。由于婚后两人感情不和,最近准备离婚。此时,他们的住房已经升值到了90多万元,她提出让丈夫支付她45万元现金,房子归丈夫,丈夫认为房子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她根本没有权利分享升值部分,当初买房用她的7.5万元钱和后面还贷的钱只能算是她借给他的,现在如数还给她就行了,也就是说,丈夫只愿出25万元钱给她。

  夫妻、兄弟姐妹间共同买房,而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人的名字,另一人能否分享房产升值部分?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云龙认为,杨女士家的房子应当属于杨女士丈夫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房价的上涨也应当属于杨女士丈夫个人所有,杨女士可以分割的只是买房时她付的钱加上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而不是整个房屋的产权。他认为无论是夫妻间还是兄弟姐妹间,如果共同购房,最好在房产证上同时写上两人的名字,这样,在分割财产时便可以共同分享增值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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