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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邱某被货车撞死 法官赴梅州追讨7万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6:3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本报讯潮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妥善处理了一宗因受委托执行的外地法院怠于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长期上访并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使被害人家属先期拿回了部分赔偿款。

  2002年7月3日,潮阳区关埠镇男青年邱某驾驶摩托车在谷饶路段与梅州人刘某雇用的司机刘甲驾驶的东风牌大货车相撞而死亡。案经原潮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于同年12月16日判决被告刘某(车主)应赔偿3名原告(系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共72498.15元,被告刘乙(原车主)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依法向潮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3年5月19日立案执行。由于两名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均在梅州市某县境内,潮阳法院依法将该案委托某县法院执行,但受委托执行的法院迟迟没有执行,也一直未将执行的具体情况回复潮阳法院。

  死者邱某遗下嗷嗷待哺的幼子,其家中失去了主要的劳动力,父母年迈体弱,生活处境十分凄凉。从2003年12月开始,邱某的父母亲先后多次反映被执行人刘某在梅州某县经营着水泥和电子地磅生意,有两间四层楼房的财产,另一被执行人刘乙在该县有一座三层半楼房的情况,后来还提供了刘某到当地保险公司骗取本案所涉事故车辆保险赔偿金5万元的情况。两位老人情绪十分激动,强烈要求法院抓紧执行。潮阳法院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梅州某县法院,并多次去电去函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但对方一直没有引起重视,案件执行了两年时间仍无任何效果。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有财产却得不到执行,对抗情绪激烈,扬言要到梅州与被执行人同归于尽,矛盾一触即发。

  今年3月15日,潮阳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郑副院长带领执行庭执行人员专程前往梅州某县,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执行人员兵分两路,马不停蹄地开展工作,先后到房产、保险、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作深入了解。经认真调查,查明了被执行人刘某从县人保公司骗走保险金52098.16元,刘某已将其所有的四层楼房的业权转移给其母曾某,以及另一被执行人刘乙有四层楼房的财产等相关情况。

  在潮阳法院的努力下,梅州中院督促某县法院对上述案件采取了执行措施,查封了两被执行人的房产。慑于法律的威力,被执行人刘某先履行了1万元案款。近日,在该县法院的调解下,申请执行人同意给被执行人减少8083.15元的案款,并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每月归还2000元案款的和解协议。至此,一宗长期上访、有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平息。本报记者王开颖通讯员陈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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