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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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6:33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本报讯记者苏硕元、通讯员谢书强报道:近日,市政府颁布新的《汕头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办法》,对市中心城区的金平、龙湖、濠江三区的堤围防护费使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专款专用。 《办法》明确规定市中心城区堤围防护费由市统一征收后,纳入市财政设立的专用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用于市中心城区堤防工程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加固达标,偿还到期江海堤围市本级借(贷)款(含国债、开行贷款)的还本付息以及堤防管理单位正常的运行管理开支。堤围防护费的使用应当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结合美化城市景观,确保中心城区堤围防洪潮安全,坚持堤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常年堤围维修管养工作并进。 《办法》还对堤围防护费的具体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堤围防护费,或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超标准建设以及因管理失误造成资金浪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