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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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8:54 红网 |
红网湘西6月20日讯(通讯员王岸)6月17日,湘西自治州检察院首次启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从由11人组成的人民监督员中随机抽取张苹英、郑牧民、黄忠平、张仕新、孙华5人,对检察机关查办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受贿一案依法实施人民监督。 该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任吉首市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7000余元,案发后,陈某某退回了赃款。5名人民监督员就此案对承办人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各自的意见,还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评议、表决。这是该院自2004年10月聘任人民监督员,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首次对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三类案件”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旨在加强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社会监督,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稿源:红网)(作者:王岸)(编辑:张广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