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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不能让政府工程欠款变成“赖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19:23 国际在线

  新华社记者顾立林河南省日前公开曝光了十起拖欠工程款的典型案例。引人关注的是,十起案例都是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其中夏邑县政府“村村通”、“普九”及政府用房工程拖欠3000万元,位列十大欠账户之首。如此,政府性工程欠款有演化为赖账的趋势,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建设业主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这似乎成为民工工资清欠的一个难解的“结”,而政府又是拖欠工程款的“大户”,从一定意义上讲,政府拖欠工程款是民工欠薪的“罪魁祸首”。河南省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项调查显示,随着清欠工作的深入开展,政府工程欠款的清欠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欠账的政府部门消极等待上级财政拨款,一些地方政府的还款计划建立在经营土地等“没谱”的渠道上,还有一些权力部门,如公、检、法、司等单位,对上级部门的清欠督办不予理睬。

  这种政府欠款久拖不还的状况影响甚坏。当暂时无能力还款的欠账,逐步演化为“等、靠、要、拖”,甚至“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赖账时,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就大打折扣了。政府欠款造成的“拖欠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就更不符合政府执政为民的要义了。

  诚信立业,是市场经济之本。官不守信,民何以堪?政府性工程,不管是被称为民心工程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村村通公路,还是改善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办公楼、住宿楼,如果量力而行效果会很好。但如果大大超出自己能力、靠欠账甚至赖账来搞所谓的民心工程,实际效果就会适得其反。这种失信于民的赖账工程,除了给领导脸上贴金,搞出风头的“政绩工程”,对群众利益有害无益。

  治理拖欠工程款,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赖账不还的政府拖欠行为,要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对欠账不还的政府机构,应当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各级政府也应当以此为鉴,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在发展中量力而行,再不要干那些失信于民的所谓“民心工程”。(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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