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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资格借款借款协议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22:50 法制晚报

  本报讯004年3月,北京某商贸公司因资金短缺,向纸业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2005年3月,还款期限已至,商贸公司却未按约定还款,纸业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借款2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某纸业有限公司作为非金融企业,无权经营人民币借款业务,其与北京某商贸公司达成的借款协议,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借款协议应归于无效。原、被告双方基于无效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

  作者: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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