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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阻止经济适用房骗购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1 红网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范围有望扩大。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为了加大对骗购经济适用房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建委将把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由网上和办公现场公示扩大到购买人所在的街道和单位(6月19日《京华时报》)。

  经济适用房的骗购早就是客观存在了,这一次要扩大经济适用房购买人资格公示的范围,应该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的。起码这要比此前仅仅在北京建设网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办公现场公示申请人相关信息要透明的多了。但其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也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尽管说购买人所在的街道对购买人应该有一定的了解的,但谁能搞清楚谁家的收入情况呢?顶多也就能看看他们有没有车,是不是经常扔高档垃圾等而已把?就算是想搞清楚他们是否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都几乎是不可能的吧?而且这又不是说把他顶下去之后我就可以去买经济适用房了,那么,就算是雇个私人侦探也要把他的收入情况搞明白的。而如果没有直接利益驱使,谁去得罪那个人干什么呀?至于说到申请人的单位去公布,那就更是走形式而已。就算是有些违规了,谁能不希望自己的同事或下属尽快买上房子呢?

  所以说,想靠扩大公示范围来解决问题,不过是表面文章而已,问题的关键还在要切断一些人对经济适用房的欲望。

  比方,要严控经济适用房的面积。既然是建经济适用房,那就不要去考虑什么一劳永逸,建房的目的是解决“温饱”问题,而不是要解决“小康”问题。而如果把经济适用房的面积降下来了,一些经济条件好的人还会有多少兴趣来骗房吗?当然,光降面积也是不够的,相应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跟上。比方建立严格的出卖、出租审批制度,在规定的年限内,如果要想将经济适用房出租或者出卖,那就要进行比购房时还要严格的审查。

  而如果还想在建房面积上奔小康的话,那么,被人们推荐已久的“购房券”制度,也要比现在的办法强的多得多吧?所谓的“购房券”制度就是政府部门不再向开发商提供优惠,而是把实惠直接提供给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者,拿到“券”后你到哪购房没人管,开发商收到“券”后可以到政府那里去换现金。这就是所谓的“变暗补为名补”,其好处自然不用再说什么了。

  对骗购者进行打击绝对是必需的。但怎么打击却是一个问题,如果仅仅是在现有的制度上进行修修补补的话,所取得的效果肯定有限。而如果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的话,骗购者在想钻空子可就没那么容易了。(稿源:红网)(作者:吴永昌)(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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