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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脑袋做法应打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0:01 红网

  据《北京青年报》等媒体20日报道:北京市海淀区中考数学考试中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规定刚公布半个月,海淀区教委就再次下发通知,在今年中考数学考试中取消使用计算器的规定。已经按教委当初要求,花40元钱购买了指定计算器的学生,对此表示不满。

  一项规定仅仅出台15天,便被一项“再通知”所取代,且是和原规定内容截然相反,这怎不让人窝火?或许有关部门振振有辞,自己出台新规定是经过充分考虑和论证的,是要确保那些不会使用计算器的学生也能得到公平,这看似道理充分,可要“考虑和论证”为何不在规定出台前完成,而非要等出台后再匆匆忙忙地取消和更改?说这是朝令夕改恐怕并不为过,说具体点,就是一种拍脑袋做法。或许对于有关部门来说,开始更多考虑到的是试题有一定的计算量,因此容许学生可以带计算器,想体现一种人文关怀,切实为学生减负。可规定出台后,才发觉不对劲,可能有孩子不会使用计算器呀,这下岂不麻烦了,会出现不公平局面,于是再出新通知,取消原有规定。有关部门出几项通知倒是轻而易举,可对于考生及其家长来说,却会因此遭罪不少。

  而这样“规定”“再规定”事情的发生也会直接影响到有关部门的形象,那些已经买了计算器的学生及其家长除了不满外,恐怕还会在心里揣测:莫非其中有什么猫腻,有关部门和几个计算器厂家之间有什么交易等等。或许压根就没有这事,但有关部门朝令夕改的做法很容易让人“浮想联翩”。还好,这次是买计算器,只有数十元钱。倘若下次什么考试,有关部门容许考生使用计算机,恐怕个个考生包括家庭困难者都会咬紧牙关都要买台笔记本回来,可买回来后有关部门再来一句:取消原规定,一律不准用!肯定会让人气得吐血。

  而在很多部门里都有这样的朝令夕改的事情,弄得群众是无所适从、怨声载道。对此这些部门能否反省一下自身做法,避免拍脑袋出规定的现象呢?试想一下,有关部门再出台能否使用计算器的规定前先认真论证一番,找老师、学生及其家长调查一下,是否就会避免这样的尴尬呢?(稿源:红网)(作者:朱慧松)(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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