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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查证的说法是不妥当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25 东方早报

  建议上海政府有关部门尽快行动起来,高度重视“维他奶”事件的不利影响,如果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如问题不属实,也要如实公布,还企业一个清白。昨天,上海市政协委员、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策划部总经理邱华云向市政协递交了《建议有关部门查处“维他奶”事件》的社情民意后,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无法查证的说法不妥

  记:您是怎么知道“维他奶”事件的?

  邱:也是从媒体知道的,当时觉得怎么现在大品牌的企业会频繁“出事”。雀巢奶粉、哈根达斯等,这些都可以说是行业巨头,这样对消费者的信心会有比较大的打击。

  记:维他奶上海有限公司在被查实使用过期椰浆后,又被内部人士揭露故意使用水分超标大豆。但是松江区质监局表示,目前国家对豆奶加工的原材料中的水分没有强制性的要求,且这些大豆已经过加工,成为最终产品,因此已无法查证。您怎么看待这一回复?

  邱:无法查证的说法是不妥当的。监管部门不能只看最后豆奶产品的质量,食品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等如果有自己的标准,且通过了政府认定,就具有效用,政府也应当负起监管责任。如果企业擅自更改,应当告知监管部门。尽管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方面有空白点,但企业标准也有约束力,不应该让这种空白地带成为灰色地带。政府的效率也应当体现在这里。

  即使成品合格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记:现在有这样一个疑问,维他奶的成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这样看起来这批大豆对制成的豆奶产品质量好像没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对消费者来说,他们还有维权的立场吗?

  邱:潜在危害也是危害。质量应当是一个过程的概念,不只是一个终端产品。消费者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就应当获得从原料、生产都如供应商承诺的货品。否则即使成品质量合格也造成了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记:如果企业辩称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呢?

  邱:原料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是个技术问题,不是我的专业。但如果你认为超标原料对产品质量没有影响,那你应当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决定是否继续购买。要么就是不诚信的行为。

  事件曝光可促使政府部门有所作为

  记:那政府可以做些什么帮助消费者建立对食品的安全感呢

  邱:企业要将原料标准或者加工手段等到相关部门备案,将这些产品生产纳入自己的监控下。如果企业私自更改标准或超标使用,政府就有权干涉。

  记:作为食品供应商,维他奶在这个事件中始终没有主动表态,消费者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

  邱:维他奶应当重视这个事情。企业的信誉建立很难,破坏却很容易。

  记:是什么促使您写这个社情民意?

  邱:豆奶多是小朋友在喝,一旦质量有问题,危害很大。维他奶事件的曝光从另个角度看也是“好事”,可以促使政府部门在一些标准尚未覆盖的中间地带有所作为。

  作者:早报记者 田青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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