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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卖房要缴纳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1:55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王夕)最近,南京市浦口区珠江镇的黄先生在卖房时,被当地房产和地税部门要求交易前要先行交纳卖房的个人所得税。这让他很纳闷:“南京不是规定暂时不收此项费用吗?”

  6月16日,黄先生联系好房屋买主后,来到浦口区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在“产权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要求黄先生办理地税的相关手续。但黄先生说,他在这位工作人员出示的由房产、物价、地税等部门颁发的房产新政中,除了对营业税的征收说明外,并没有看到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且黄先生的房产证显示,他要出售的房屋上次交易日期是2003年2月份,已经超过规定中的2年期限。买主柳先生同样被告知要有地税部门的房地产销售发票和个人所得税发票才能拿到新的产权证。

  据介绍,黄先生的房屋在购买时市值只有4万元,而现在的卖出价是13万元,按照现行的个税征收标准需要交纳1.7万元。黄先生说,南京现在还没有强制征收卖房个税,不知浦口为何先行收取了。不料地税部门驻房产局工作人员又表示,如果你不愿意交,可以不交,但要填一下表格“我不愿意申报”……照样可以拿证。但这种解释又引起了黄先生新的质疑,他认为,既然买卖房屋可以不交那么为何不事先直接说明,否则会误导市民,此外一些市民也担心如果自己一旦在申报单上写下“不愿意申报”是否会被认定为逃税偷税。

  今年6月1日,南京地税部门出台的《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的税包括“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但是,在几天前南京市房产局就房产新政召开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陆春霖局长介绍说,七部委出台房产新政旨在稳定房市,为了遏制恶性炒房规定在房屋买卖时加收营业税,但除此之外,目前尚没有征收其他税费,暂时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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