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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严重失信信息备案达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从下月起,江苏省的企业所有失信行为将“无所遁形”。记者从江苏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他们将根据企业的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将其确定为A、B、C三级,实行分类监管,企业的严重失信信息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指导意见》,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将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根据这份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将征集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信息,形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信息数据库;并且据此将企业认定为不同的诚信等级,实行分类监管;同时对企业劳动保障失信行为进行公示。

  据悉,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都将受到这项制度的“制约”。劳动保障部门将根据数据库中的信息,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对于C级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采取加强日常巡查或进行重点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等监管措施。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他们为企业建立的劳动保障诚信信息库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构成。其中严重失信信息包括: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到3万元及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一年内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连续三年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使用(介绍)童工或强迫劳动的;因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人数较多、数额较大,或者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导致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等等。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一并记入严重失信信息。其中,一般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7年。

  据了解,企业劳动保障基本信息和一般失信信息一般不向社会公布,而良好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将依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网、劳动保障部门网站、劳动力有形市场、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杨艳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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