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上班受伤治疗遭遇“麻烦”(肖记者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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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天,市民潘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妻子黄某在南京金鑫针织设备制造中心打工。不久前,黄某在工作时,被厂房内掉下来的钢卷和架子砸倒,经医院诊断为右小腿颈骨骨折,目前,黄某还住在医院接受治疗,可厂里要求黄某出院,否则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从安徽来宁打工的黄某,去年1月进入南京金鑫针织设备制造中心工作,今年4月25日下午3点左右,黄某在车间干活时,她被突然掉下来的钢卷和架子砸倒。黄某受伤后,车间几个工人连忙将黄某从钢卷及架子下扶起来,并喊来一辆车将黄某送往武警南京医院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黄某右胫骨上段骨折,右小腿神经损伤。 黄某的丈夫潘先生告诉记者,最让他感到担忧的是,今年6月3日,医院再次为妻子进行了补充诊断为,右腿侧胫神经运动神经部分损伤;右侧腓总神经感觉神经部分损伤;右侧胫神经感觉神经部分损伤,负责治疗妻子的医生说,像这样的伤治疗结果很可能构成残疾。 潘先生称,他和妻子在外打工挣钱不容易,现在妻子还在住院接受治疗,工厂方面却要求他妻子出院,否则拒付他妻子的医疗费用。工厂的这一做法有点不人道。潘先生称,他妻子是在工作时间内受伤,工厂有推脱不了的责任,妻子的伤应该算工伤。 南京金鑫针织设备制造中心一位姓金的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黄某是他们单位职工,黄某在单位受伤后,他们还是很重视的,她受伤后,单位及时派人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也是单位出的。工厂要求黄某出院的原因是她在医院治疗效果越来越差,这样不是事。金经理称,黄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要做鉴定,不排除黄某有致残的可能。 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李阶穷律师认为,黄某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规定,黄某属于工伤,黄某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黄某的工伤应由其单位支付相关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黄某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生活补助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如果黄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单位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报记者 肖军 实习生 顿海英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