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哥报复第三者 尖刀夺命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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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嫂子出轨,小叔子为替哥哥报复,竟持刀伤人造成命案。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建国,第二被告人张建虎,系张建国的哥哥。两人均系南京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工人,暂住南京索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集体宿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8月间,被告人张建国发现其嫂陈某(女,35岁,张建虎之妻)与被害人郭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遂怀恨在心。同年12月29日晚,郭某在被告人张建虎的暂住处再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时被张建国、张建虎发现,郭趁乱逃离现场。张建国遂对哥哥提出要报复郭某。张建虎随即提供给张建国其在贵州亲戚的地址和捡到的一张身份证及100元人民币,供张建国作案后逃跑使用。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建国从张建虎住处拿了一把自制的单刃尖刀,赶到秦淮区吴家山南京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门口将郭某拦住,用左臂搂住郭的脖子,右手持单刃尖刀对其右胸部猛刺一刀,致郭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郭系被他人持有刃锐器刺戳右胸部致肝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最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建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张建国、张建虎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73986元。 本报记者 殷文静 通讯员 龚达 刑壹 《江南时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