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保温阳台遭遇执法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2:51 新晚报

  一些住户为增加有效面积,纷纷私扩阳台,可周围邻居向有关部门反映时———

  本报记者 尹明

  时下,许多居民纷纷搭建了保温阳台,但保温阳台搭建后,因邻里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当有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寻求法律保护时,却遇到法规的空白点。

  私扩阳台遭遇执法空白

  3个月前,家住宣德街53—19号2单元701室的顾先生发现,隔壁邻居家扩建后的阳台紧贴着他家的窗户,而这一行为事先根本没征得他的同意。据顾介绍,原先他家窗户与邻居阳台大约有30厘米的距离,但隔壁扩建后窗户与阳台就“相连”了,而且白天还挡阳光,找邻居商量也没见效,顾为此找到派出所、社区、房管所、城管局、执法局等多个部门后,得到的答复几乎一致,邻居间最好是协商解决,扩建阳台已成事实,也不会有人出面将其拆除。

  据该楼的房管员告诉记者,他们所能做的只能是跟住户协商,但却没权进行管理。记者从南岗区房产管理监察大队执法科了解到,私扩阳台是违法行为,对于小区内落地的违章建筑,监察部门可介入管理,但二楼以上的住户改变了楼体的外立面,例如私扩阳台,在房产监察等法规上却是一个空白点,他们不具备强制执行权。

  设计上不规范埋下隐患

  多年从事建筑设计的一位工程师告诉记者,普通住宅的阳台承重荷载都不大,需要经过设计师精确计算和核算。要想扩建阳台必须让专业人员重新计算承重情况,即使这样,也仍有一定的危险性。法律界人士认为,私建阳台不但对自己构成安全隐患,而且影响邻居的采光,侵犯了邻居的权利,同时物业方面也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私接阳台是否有人管呢?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九条有明文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据了解,与其他只看着邻居拓宽领地而不采取行动的住户不同,顾先生选择了法律,他说,现在他已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欲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左图为顾家窗户与邻居家的阳台“亲密接触”。尹明 摄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