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收受10万好处费 一审被判8年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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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4:40 海峡都市报 |
N江荣义/陈璐璐 本报讯原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健平,昨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据介绍,陈在担任厦门市卫生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及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核、发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便利条件,于2000年至2004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先后9次非法收受厦门某药店有限公司经理叶某群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8000元,并为其在开业、验收、核发经营许可证以及违规经营处罚等方面予以关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