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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一干部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0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20日电(郭京霞记者万兴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干部、助理调研员陈晓佳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132.9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晓佳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15万元。

  陈晓佳今年45岁,2000年8月调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重大项目处工作,2002年2月被任命为重大项目处助理调研员(行政副处级),负责重大工程项目中公用部分(水、煤、电、气、热)及重大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查工作。被告人陈晓佳利用其职务便利及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2.9万元。案发后,款、物均已追缴。据了解,1998年9月,时年40岁的陈晓佳有了情妇并育有一个男孩后,便不顾一切主动向他人索贿,并将收受来的财物全部“上缴”给了情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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