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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设“城管警察”有待商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03 中国青年报

  据《广州日报》6月9日报道,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执法检查组到违建拆迁现场检查时,城管支队提出为了防范暴力抗法,建议设立“城管警察”。又据6月8日南方网讯,广州市政府已向人大提请修改《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拟改名《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修改稿建议成立“城管警察”,该修改条例已被纳入今年人大的立法预备项目。近日,“城管警察”问题已经在个别地方媒体中引起讨论。

  这几年,城管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的确遇到一些暴力抗法的情况,个别城管人员也受到伤害,但是否应该设立“城管警察”,仍然有待商榷。

  首先,城管和警察有着本质的区别。警察,是国家维持社会治安和秩序的武装力量。城管,是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其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工商行政、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其实质是为广大公众提供服务。因此,虽然警察和城管都承担国家公务,但本质是不同的。某些提出设立“城管警察”的人,实际上没有正确认识城管工作的任务、地位和本质,把城管队伍的公共服务功能等同于警察的专政权力,试图以专政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种错误的做法,不仅会让老百姓难以接受,也是对国家制度规范性的轻视和损害。

  多年来,个别城管过激的执法行为已经引起群众的不满,对政府形象也造成损害。一些地方媒体也曾对此进行报道,例如有的城管忽视不同社会阶层的特点和需要,处理问题过于简单、粗暴;也有一些城管被公众目睹滥用权力、欺压弱势人群;还有个别城管人员甚至对违法者进行人身伤害。虽然,在城管队伍中这些都是极少数的个人行为,但城管人员代表政府进行城市综合管理,如果不注意自身的执法方式,势必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如果政府再设立“城管警察”,以专政手段管理城市,只怕不但不能真正有效防范暴力抗法,还可能使政府的工作逐渐远离群众。更重要的是,谁能保证被赋予专政权力以后,某些素质低下的城管人员不会更肆意地以执法之名滥用私权、对百姓施行暴力?谁又能保证“城管警察”必定能防范暴力抗法而不会对社会造成不可预测的危害?

  而且,设立“城管警察”并不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可行之道。当前我国倡导建立局面稳定、经济发展、政治开明的和谐社会,但是,设立“城管警察”以专政手段执行行政公务,显然与此主张不符。如果按照“城管警察”的逻辑,工商执法碰到暴力抗法时,是不是就要设立“工商警察”?环保工作近年来也遇到执法困难,那是不是也要设立“环保警察”呢?这样一来,国家的行政管理队伍岂不是都警察化、专政化了吗?前段时间,政府花大力气整顿各行各业的“大盖帽”,纠正城市管理中滥用行政执法权的现象。如今,设立“城管警察”跟“大盖帽”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不敢想像,当满街都是各色“警察”时,我们的城市管理将会变成一个怎样的局面,构建和谐社会又将从何谈起?

  笔者以为,城管工作其实大可不必走到“警察”这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可以作多角度思考。一方面,政府官员和城管队伍务必从观念上认识城管工作的服务本质,其关键是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管理能力和执法技巧,而不是以强对强,滥用执法权威。另一方面,在社会和经济发展转型期,城管人员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多做细致工作,切实体察社会弱势人群的情况和需要,从而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和谐。

  作者: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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