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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证人保护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04 中国青年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刘品新介绍,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非常成熟,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比如,加拿大有《证人保护项目法》,澳大利亚有全国性的国家证人保护计划,德国有证人保护法,美国有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的立法以外,很多国家的诉讼法,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一些国际组织在一些国际条约里,也有一些示范条款。联合国有一个“模范证人保护法案”,就是一种示范性的国际证人保护公约。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以外,很多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很多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

  刘品新认为,相比之下,我国在证人保护方面有很大差距。“我们没有单一的证人保护法律,也没有专门的计划和经费。”

  本报记者 万兴亚 实习生 杨思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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