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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满意”,值得期待的文明指标(时代热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闻回放:人民日报政治版6月17日报道:上海市日前出台新的行业文明创建管理规定、考评标准,在原来提出的“行业规范、国内领先、国际接轨”12字标准之外,首次增加了“市民满意”4个字。“市民满意”标准又细化为环境设施、举止仪表、办事公开、便民措施、行业诚信等10项具体指标。

  一个城市的任何行业,无论其在行业规范上做得如何,也无论其文明手段是否为国内领先,抑或其文明措施是否与国际接轨,最终都应落脚到是否令“市民满意”这个基点上。因为社会的一切文明活动,说到底都是为了人本身。某行业,若按“机械性”的条款去检测或许符合文明标准,而实际工作中却不能令市民满意,这样的“文明”,跟实际脱了节,失去了意义。

  从上海市原来的“12字”文明评比标准看,并不明确包括环境设施、举止仪表、办事公开、行业诚信等直接关涉文明的重要内容,忽略了行业文明对服务对象的应有观照。或者说,这样的行业文明创建,并不能完全体现最佳社会效益。

  将“市民满意”作为文明评比的内在指标,既是对创建行业文明初衷的本质体现,也是对行业文明检测标准的一次矫正。文明创建中确立了“市民满意”这条“硬标准”,无论哪个部门单位,不管你的措施手段如何“符合”规定条款,倘若你的形象和表现令市民“看不顺眼”,你的服务质量不能让群众满意,那你就不能算做“文明”。文明评比活动由“官方认定”向“社会评定”转变,对避免文明创建中的“表面文章”具有积极作用。

  在以创建行业文明来推动整个社会文明的活动中,上海将“市民满意”作为评比标准的举措,值得借鉴,值得期待。需要注意的是,在获取“市民满意与否”的信息渠道上,要防止捕风捉影式的“估摸”,应拿出科学民主、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以保证信息获取的真实性。倘若“市民满意与否”的信息反馈失了真,则“市民满意”的评比新标准也就成了摆设。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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