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贷款干部担保”欠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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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2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农民奔小康最缺的是资金,可是因为没有单位和个人担保,“五户联保”贷款又因农户间互不信任,推行起来障碍重重,他们很难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申请到贷款。江西九江市实行“农民贷款干部用工资担保”的办法,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借到了资金,解了农民脱贫致富的一时之难。此举作为权宜之计,短时期内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用来解决长期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全局性矛盾和结构性问题,显然弊大于利。 首先,风险捆绑导致责任失衡。银行放贷存在风险,拿干部工资为农民担保、抵押,同样也存在风险。干部也是人,他们也有一家老小,也要养家糊口,不能因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如果农民因不可抗力的影响,没有能力还贷,干部将承担农民无力偿贷的连带法律责任。不仅是干部本人,干部全家的正常生活都会受影响。这种缺乏利益共享的关系,在农民看来是施舍,在干部看来是强人所难,这种结合很难长期维系。 其次,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那些为农民担保的干部会永远是政府公务员吗?也许他今天是政府某部门的干部,而明天就可能被精简下来,成了待岗、下岗人员。没有了固定收入,他的担保责任如何承担,贷款风险不是更大吗? 再次,这种风险共担虽然能够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可也会导致干部在助人的同时,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很难有长远眼光和长远规划,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表面上看,干部帮助农民取得了一点收益,但由于缺乏长远规划,将使农民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才是保持相互合作的基础。如果人为地把利益与风险拆开,让利益和风险出现错位,不仅会危及农民奔小康的进程,还会因缺乏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让干部和农民都陷入法律诉讼的泥潭,好心办坏事。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21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