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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5:2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我市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从即日起到8月10日重点检查校舍安全等8项内容,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本报讯】(记者洪智明)昨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各区、各街道从即日起到8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重点检查校舍安全等8项内容,彻底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

  重点检查校舍、校车、内保、消防、饮食、网络等8项内容

  通知强调,要以强化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重点检查:

  校舍安全。各类学校要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尤其要做好处在危险边坡、内涝区域学校的校舍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立即停止使用。

  校车安全。重点检查校车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学校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校车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学校要根据核载人数编排好校车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

  内保工作。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内部各个岗位是否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制和严格的门卫、保卫值班、巡逻制,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学校要加强资质审查,严把人员进口关,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中小学生的事件发生。

  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设施是否齐全等情况;校园内电网、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有无严禁学生违章使用电器的制度;学校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专人负责疏散和指挥机制。对达不到消防要求的校舍,必须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饮食卫生。重点检查饮食卫生和食堂设施设备的安全情况,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严禁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食堂、小卖部一律停止使用和关闭。

  网络安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严格的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能否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安全教育。重点检查学校是否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洪水、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

  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重点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

  通知要求,维稳综治部门要指导、协调公安、文化、卫生、城管、工商等部门,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周边不良商业经营项目和周边社会治安问题。

  公安部门要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逻;根据需要向学校派驻保安员。交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学校周边的交通标线,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要派人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解决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校门前交通拥堵问题。消防部门要对学校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治理整顿学校周边消防秩序。

  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网吧,净化出版物市场;卫生部门要监管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

  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的网吧,净化出版物市场。卫生部门要监管学校周边餐厅、饮食摊点的卫生工作。城管部门要清理学校门前非法、无照商贩占路经营。工商部门要取缔学校周边无照经营。

  通知提出,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城中村改造,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普查。对违规设立的非法办学机构,要一律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生分流。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紧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通知要求,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紧急安全隐患,要采用快报形式立即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具体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对未彻底改正的,不得销案,并列表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存在严重隐患的学校,要责令停止办学,直至关闭。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学校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

  作者:记者洪智明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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