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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10天内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00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日前印发了《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规定》,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流程及立案标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强化对土地执法行为的监督。

  《规定》要求,对受理的土地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后5天内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10天内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10天内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对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或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应在10天内将举报信函或笔录移送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并同时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举报人。

  (侯小健)

  《华南新闻》 (2005年06月21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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