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法院首次认可大陆法院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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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3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据新华社上海6月20日电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对浙江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诉(台湾)立荣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作出的判决,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后,由台湾地区三级法院裁定在台湾地区生效。这起案件是台湾地区的法院认可祖国大陆的法院之裁决的首例案件,并在台湾正式进入债权执行阶段。 据了解,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颁布后,祖国大陆的有关法院曾裁定认可过台湾地区有关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责任编辑:陈要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