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集中区 集体土地可联营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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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37 成都日报 |
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工业集中区 集体土地可联营入股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21 4:57:03 经批准的工业项目建设应当尽量使用国有土地,在规划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也可以联营、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但必须经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农民同意,并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同时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昨日,记者从市国土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局目前制定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用地一系列措施,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切实做好项目年建设用地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强力推进“三个集中”。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可量化为股份 据介绍,这一系列文件首次明确了工业项目有偿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可将农村集体土地量化为股份,明晰土地所有者的土地股权,作价入股,按股分红。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土地使用费的大部分,分配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集体土地建房:全部用于农民安置 在县城、重点镇规划建设用地区,除危房改造外,不再零星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村民住宅用地。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或政府组建投资公司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规划条件和当地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标准,规划建设居民小区,安置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建成的农房全部用于农民安置,严禁房地产开发和向城镇居民出售。 安置后增修房屋:可出租不可出售 在集中建设的住房中,除按规定的标准建设应安置农民住房面积外,可增加修建不超过30%的商业用房或居住用房或配套用房。在工业集中区农民集中建房后,可留出工业集中发展区占用该集体经济组织30%的土地面积,用于修建厂房。据介绍,上述房屋,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将经营收益分配给农民;也可由农民自行经营;也可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经营管理,其收益全部补助农民生产生活。根据规定,该房屋也可以出租,但不得出售或转让。 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开通“绿色通道” 市国土局对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开通了“绿色通道”。据介绍,如果因农转用年度计划指标问题不能及时报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可由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确认,作为项目洽谈和有关准备工作的依据。国家新的农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后,按规定程序报征。进入该“绿色通道”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标准为,全市范围投资2000万美元或2亿人民币以上,中、远郊区(市)县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人民币以上。 本报记者杨中明 首 页 要 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城市报道 区县报道 社会新闻 体育报道 财经报道 证券报道 文艺报道 副 刊 专 刊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2005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