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七姐妹解难工作室) 企业裁减人员应发多少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6:53 水母网

  水母网6月21日讯

  刘先生:因为效益不好,我单位4月份裁减了一部分工人,我也在其中。请问,企业应发给我多少补偿金?

  烟台市劳动局: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义务献血享受这些待遇

  齐先生:我每年都义务献血两三次,有《无偿献血证》,请问我可以享受哪些相关待遇?

  烟台市中心血站:《烟台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或者5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自献血30日起,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凭《无偿献血证》及相关有效证件,可享受免费用血相关待遇。

  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