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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报案就是放虎归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7:14 大连日报

  上海市公安局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许多市民被盗之后不报案,经统计,市民的报案率不足50%(见《新民晚报》6月16日报道)。在大连市也有这样的情况,当警察抓到小偷、追查旧案的时候,发现小偷自己供述的案件,受害者大多没有报案。

  市民被窃后不报案,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因为被窃财物价值不是太大;二是报案之后要配合警方侦查嫌麻烦。另有一些被人欺骗的大案要案,有的受害者是怕丢人,怕暴露自己当时的贪心,也不去报案。然而吃了哑巴亏的失窃者、受骗者有所不知,有案不报正中窃贼下怀。上海警方最近针对500名在押的扒窃犯罪分子作了一项调查,对于犯罪分子“最害怕什么”这一选择题,500人中有300人选了“怕被害人报案”,比选择“怕失手被抓”的还要多。此外,有360多个扒窃作案者透露,他们一般选择案值在200500元的作案目标,就是考虑到市民的“承受能力”,以避免失主报案。

  这个调查结果,确实发人深省。犯罪分子最怕的是被害人报案,这恰是证明了,现在世界上不是正气怕邪气,而是邪气怕正气。坏人坏事看似气焰嚣张,其实却是色厉内荏,一有风吹草动,就如惊弓之鸟,惶惶不可终日。倒是市民被窃之后不去报案,只会使犯罪分子更加猖獗。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为了使失主不去报案,窃贼还有意识地将盗窃的财物价值控制在失主的“承受能力”之内。看看窃贼的盘算,市民就该明白,有案不报意味着什么了。

  社会治安要抓好,警方当然责无旁贷。然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也离不开每一个人的“齐抓共管”。这样讲,未必是要你去守夜巡逻;当你不幸失窃之后迅速报警,不也正是“齐抓共管”的题中应有之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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