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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少年竟介绍卖淫生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0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新华社郑州消息,6月17日,河南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大柱(化名)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17岁的李大柱早年辍学,辍学后李大柱在社会上游手好闲,便想到介绍小姐卖淫,自己收取介绍费的发财捷径,并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介绍小姐卖淫10余次。其中,嫖客多为李大柱的同学、朋友,且均未成年。

  2004年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李大柱在一歌舞厅蹦迪时认识了两个小姐,正缺钱花的他突发“灵感”,想到了介绍小姐卖淫,自己收取介绍费的发财捷径。很快,李大柱便安排未满十八岁的张某在一招待所客房内与小姐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李大柱收取介绍费50元。从此,李大柱一发不可收,在自己的同学、朋友里物色合适的嫖客人选,至案发前的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共介绍小姐在洗浴城、美容店、超市仓库、出租屋等处与嫖客发生性关系10余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大柱多次介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但因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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