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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部门提醒七月应纳税税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20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潘树华董怡 记者张希) 7月份是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二季度预缴申报期,昨天,南京地税征收税务分局提醒纳税人按时申报纳税。

  据介绍,7月要缴纳的地方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二季度预缴。此外,纳税人还需要缴纳二季度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纳税期限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预缴)、印花税纳税期限到7月11日。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到7月15日。

  地税部门解释,所得税二季度预缴是指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1月至6月份(二季度)应缴所得税数减去1月至3月份(一季度)已缴所得税数。

  (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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