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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一批党政干部入股办矿受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本网郴州6月20日电记者王晓雁“6月20日是最后的底线,入股办矿的党政干部凡在这个日期前自查自纠,向市、县纪检监察机构主动交待、退缴违法违纪所得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今日,湖南省郴州市副市长毕华对“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的记者透露。

  郴州是湖南省的重要产煤区,年产煤量占湖南省总量的三分之一。毕副市长介绍说,郴州矿山秩序整顿屡整屡犯,一些地方甚至反弹严重,这与少数党员干部参股办矿有着直接的关系。

  少数党政干部入股办矿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而且损坏了矿业正常秩序,危害了安全生产。去年出台的《郴州市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对依法查处党政机关干部违规参与办矿或利用职务为亲友到煤矿入股经营、查处和关闭取缔非法办矿以及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更为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份起,郴州成立查处干部参股办矿工作领导小组,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被惩处,12名参股办矿的党政机关干部被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有:临武县原纪委副书记陈显文,从2001年4月起,在水东乡欢喜煤矿入股15万元并介绍亲友入股10万元,共获利30万元;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黄友兰,2004年在永兴樟树乡一非法矿入股10万元;永兴县复合乡矿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站副站长邝瑞廷,从1996年至2004年里,先后在复合乡6个非法小煤矿共入股96200元,获利114087.50元;桂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邓启洪,在当地荷叶镇一非法矿参股投资3万元,获利8万元……

  郴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上述党政干部分别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并且把相关入股办矿所得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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