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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火再救只为表现英勇 17岁保安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本网讯 记者朱磊通讯员陈新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17岁的牛某有期徒刑1年。有意思的是,身为保安的牛某多次制造火灾的目的竟是为了救火,以此来表现自己的英勇,从而获得领导重视和救火奖金。

  被告人牛某案发前在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清洁车辆厂担任保安员。他于2004年9月至10月间,为了显示自己能力,表现其在救火时的英勇,以便获得领导重视和救火奖金,先后5次放火烧损5辆机动车,并在放火之后佯装及时发现火情,与大家一起救火。后因单位领导对连续5次发生火灾产生怀疑,而使牛某的行为败露。经查,其5次放火行为共造成经济损失3.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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