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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审判劳动争议案专门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44 法制日报

  劳动者起诉的须当天立案审限一个月

  本网广州6月20日电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高亮陈吉生今后,劳动者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而讨回“公道”在广东将会更方便、快捷。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一宽、二不、三快”的办案原则,打工一族的权益有望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

  据介绍,“一宽、二不、三快”具体包括:为解决时效过短这一劳动者维权的“瓶颈”问题,要求全省法院对劳动者的六十天申请仲裁期间应作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从宽把握;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不预收案件受理费、不收申请执行费;针对劳动争议案件案情简单、标的小,而劳动者对过高诉讼成本、过长诉讼期间在财力及心理上的承受能力又较低的现实,要求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即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单独排期且必须当天立案,案件的审理实行一个月的特殊审理期限,劳动者申请执行的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执行。

  《若干意见》还明确了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诉讼保证金制度,部分裁决的先予执行制度。此外,为促使劳动争议的和解,《若干意见》明确了劳动争议和解及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可由法院直接依当事人的约定快速处理。

  据了解,广东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增幅较大,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67093件,是前一个三年的2.5倍,今年1-5月受理9451件。全省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立劳动争议审判庭、指定专门合议庭或指定专门的民事法官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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