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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女孩新加坡被碎尸续:死者家属几天后认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8:45 新华网

  22岁的长春女孩刘红梅在新加坡遇害的消息一经见报后,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今日,吉林省商务厅将委派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同时,新加坡一位神秘华侨也致电本报,愿意尽其所能为刘红梅的家属提供帮助。刘红梅姐姐也首次打破沉默,为妹妹伸冤:“一切都是男上司一厢情愿。”

  长春情况:省商务厅今日着手介入调查

  在刘红梅的出境信息上显示,2002年11月13日,刘红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了出国劳务护照;第二天,公安机关批准了她的护照。刘红梅的证件号:G04885744;前往地:新加坡;户口所在地:长春市大屯镇(现朝阳区富锋镇);现住址:长春市西民丰路101组;性质:劳务出境。

  吉林省外派劳务援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刘红梅事件”已经引起了吉林省商务厅相关领导的重视,今天将派人对此事进行调查。作为刘红梅劳务输出单位,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有义务联系境外的合作单位,协助家属作好善后工作。

  我驻新使馆称家属几天后认尸

  记者联系了我驻新加坡大使馆,领事部工作人员向山解释说,使馆十分重视“刘红梅事件”,已经和新加坡警方取得联系。目前案件已经进入庭审阶段,刘红梅的二姐也与大使馆及警方取得联系,但是还要等待几天家属才能认尸。

  新加坡华侨托东亚经贸新闻寻找刘家人

  昨日下午,新加坡华侨陈先生打来电话说,“刘红梅事件”在当地的华侨华人中产生了很大的震动。“发生这样的事件大家都挺难过,我愿意尽我所能帮助刘红梅一家,所以希望贵报代我找一下刘家人。”

  同时,新加坡《联合早报》、《星报》等媒体记者纷纷与本报取得联系,希望本报记者能够提供刘红梅的相关情况,共同关注事件进展。

  刘红梅父母被转移出长春

  据了解,刘红梅的大姐刘红英为不让多病的父母知道刘红梅已经在新加坡遇害的消息,将父母转移到长春以外的地方。另外,刘家对国内媒体一直保持沉默,对新加坡媒体还比较配合,他们不希望本地媒体对刘红梅遇害的报道过多,以免影响父母的生活和身体健康。

  新加坡情况:前房东回忆 嫌犯帮刘红梅付房租

  昨日,《联合早报》的记者联系到了刘红梅的前房东。房东回忆说,当时陪同她看房子,帮她看租约,并帮她付租房中介费及头一个月房租的正是嫌犯——梁少初。但刘红梅在这儿只住了3个月左右,4月间,她称其未来姐夫的洋房有空置的房间,目前也在新加坡工作的姐姐邀她到那里同住,于5月就搬离了。

  女房东还说,过去曾经将房间租给来自不同地方的人,死者是她最满意的房客,因为她准时交房租,房间打扫干净,也非常友善及客气。该房东同样还记得,今年1月初,嫌犯陪死者到她工作地点签署租约,那也是她最后一次见到嫌犯,之后死者搬来住之后,嫌犯就没有再出现过。

  刘红梅大姐称:妹妹绝不可能和男上司有私情

  日前,刘红梅大姐刘红英在接受新加坡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报纸上说红梅和男上司有私情绝对不是真的。红梅是一个单纯的好女孩,绝对不会跟一个和自己年龄相差20多岁的人在一起,更不会破坏人家的家庭。刘红英说,去年10月,红梅回来探亲,姐妹两个在话家常的时候,红梅曾经向姐姐提起过这个男上司。“红梅说,她工厂的一个管工很照顾她,对她很好。那时,我觉得红梅很幸运,背井离乡到新加坡工作,遇到一个这么照顾她的人。”

  “两个人的年龄相差这么远,我一直以为他(嫌犯)这么照顾红梅,是出自父亲对女儿的关怀,或者一个长辈对晚辈的呵护,万没有想到,红梅口中的好管工,竟然是犯罪嫌疑人,所有的一切都是男上司一厢情愿……”刘红英哽咽着说。(东亚记者张健 曹光宇)(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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