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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增幅52元—67元 初中增幅80元—10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04 南方日报

  中小学书杂费准备上调

  小学增幅52元—67元 初中增幅80元—107元

  “一费制”新标准下月听证 增幅

  本报讯(记者/李卓华 通讯员/何惠卿)近年教育成本不断增加,而现行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是按2001年测算确定的。市教育局近日提出佛山市义务教育“一费制”新的收费标准,拟上调书杂费约25%,下月将对调整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

  课本费升幅约占50%

  “一费制”新收费标准的调整对象包括公办小学、初中学校的书杂费和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的学杂费。市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学杂费标准原则上不作调整,统一按禅城区现行学杂费标准执行。

  据调整方案,小学收费标准调整后,平均升幅为24.75%,按不同等级的学校,增加52元—67元不等,每生每学期平均增加金额60.8元;初中收费标准调整后平均升幅为24.83%,按不同等级学校增加80元—107元不等,每生每学期平均增加金额92.3元。

  据佛山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冯彦荣介绍,收费标准调整后,增加的部分主要是提高了课本费的标准,课本费升幅约占总升幅50%;学生家长缴交的费用占生均培养成本比例不足20%,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的主要部分仍由政府投入。

  新标准拟秋季开学执行

  佛山市物价局将于7月11日上午在佳宁娜大酒店(华侨大厦)召开价格听证会,对市教育局提出的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将邀请听证代表25名,由各区学生家长代表、公办中小学校代表、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市民如果对此调整方案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市物价局网站和电话表达。调整标准计划从2005年秋季开学时执行。

  困难家庭子女减免书杂费

  收费标准调整后,虽然书杂费有所上升,但对本市户口符合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困难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期间实行减免书杂费,预计全市每学期减免贫困学生书杂费金额约700万元。

  调整方案对借读生缴费也有说明,市政策性借读生属于照顾入学,按普通生书杂费标准缴费。非政策性借读生在市村办小学就读的按普通生书杂费标准缴费;在城镇(区、镇或街道)学校就读的按照城镇借读生书杂费标准缴费。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指农业户口)子女在市(区、镇或街道)同一招生学区所在地有固定住所(住址)且连续暂住5年以上,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读的,其收费按普通生书杂费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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