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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纵火烧车后英勇救火 一保安为获得领导重视和奖金五次“导演”火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09:1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陈俊杰通讯员陈新)为得到领导重视,也为获得一笔可观的奖金,一名保安5次放火烧毁单位的车辆后奋勇扑救。昨日,这名17岁的保安为他所造成的损失付出了1年有期徒刑的代价。

  大彪(化名)来自河北,在北京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第一清洁车辆厂担任保安员。为了显示自己能力,改变不受领导重视的窘境,大彪想到自己放火,然后再英勇救火的办法。去年9月至10月,大彪先后5次放火烧损5辆单位的机动车,并在放火之后佯装及时发现火情,与大家一起救火。虽然大彪因及时发现火情和英勇救火获得了救火奖金,但也引起了单位领导怀疑。警方介入后,大彪交代了自己的行为。经查,5次放火行为共造成3.7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大彪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鉴于大彪犯罪时尚未成年,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宣判后,大彪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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