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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门票价格调整要兼顾游客消费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03 乌鲁木齐晚报

  “对儿童(身高在1.2米以下)、老年人、残疾人等实行免票;对学生、现役军人及旅游团队等实行优惠票价,优惠幅度为30%—50%。”这些以前只在“原则上进行优惠”的条款,现在列出了具体的优惠措施。6月20日,《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对规范新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少于3年

  《办法》为规范全疆旅游门票价格行为,新增了要合理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期限和执行日期两项内容,规定门票价格调整时,遇有重要节假日,应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的上调频率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特殊情况不得少于两年。

  为了保证所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设置国内、国外游客和区内、区外游客两种门票价格,也不得在出售门票时强制代收保险费和其他任何费用。价格调整应建立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代表一般应由消费者、旅行社、游览参观点及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等代表组成,其中消费者代表不得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客为主的游览参观点,要保证有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确保价格调整的公正、公开、透明。

  50元以上门票须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核

  《办法》规定,各地确定的门票价格标准不得高于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同类型、同等级游览参观点的水平。各地要综合考虑游览参观点的公共服务特性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门票价格调整幅度,对各地管理的门票价格标准达到50元及以上的,须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核。

  另外,游览参观点内的配套交通运载工具、机动车停放服务和通讯服务等价格,属政府定价,各游览参观点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要考虑两大因素

  《办法》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一方面要考虑价值等级,即知名度、观赏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等因素,另一方面要兼顾游客消费水平和承受能力及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又要体现地方民族风土人情和资源的独特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同时还要做好景点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保持整体水平合理稳定。:(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袁蕾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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