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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老父将私生子给女儿当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33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中山讯

  (记者王锋通讯员言实、法宣)六旬老汉柯某引诱保姆为其非婚生子,孩子出生后,竟又偷偷将孩子送给自己的女儿、女婿抚养,并要女儿、女婿认弟弟为儿子。小保姆痛失爱子后,拿起法律武器向柯某讨要爱子。近日,在张家边派出所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这对失散两年多的母子终于团聚。

  引诱保姆为其生子

  1999年底,26岁的茂名女青年阿花(化名)来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一户人家做保姆。翌年,女主人61岁的父亲柯某来探望女儿时,与阿花相识。柯某见阿花长得有几分姿色,便打起了她的主意,并对她施以小恩小惠。一次柯某对阿花说:“只要你为我生个儿子,我便在茂名市区买一套房送给你。”经不起诱惑,阿花便与柯某非法同居。

  老父“偷走”儿子

  2001年阿花生下非婚生儿子小柯。小柯一直由阿花带着在茂名抚养,而柯某则提供生活费。转眼间,孩子长到两岁了,其间,柯某和阿花仍有非法同居。2003年5月9日,柯某瞒着阿花,以带儿子去茂名市人民广场玩为由,私自将小柯送到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女儿家抚养,并要小柯称他女儿为妈妈,称其女婿为爸爸。

  此后,阿花一直无法与儿子见面,她多次向柯某讨要儿子无果。为此,阿花于2003年12月向茂名市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与柯某非婚生育的儿子归其抚养,柯某每月负担小柯生活费3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柯为阿花与柯某非婚生育的儿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小柯才两岁多,需要父母的爱护和照顾,而柯某目前自己不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却将儿子小柯送给其大女儿及女婿抚养,不利于小柯的心理健康;从有利于小柯健康成长出发,小柯由其母阿花抚养较为适宜。2004年2月,法院判决小柯由阿花抚养,柯某每月负担小柯抚养费300元,直至小柯独立生活为止。柯某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底,茂名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方在幼儿园找到小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寻找小柯并顺利将他送回给阿花抚养成了执行该案的关键。但当执行人员找到柯某时,他却谎称小柯已送到福建省的贵族学校读书了,还耍赖说自己没有办法将他找回来。

  经过调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得知小柯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立即请求中山市张家边派出所协助执行该案。6月15日,茂名市茂南区8名执行法官和法警赶赴中山市,在张家边派出所的配合下,深入各幼儿园寻找小柯。

  法官和民警带着相片一家一家幼儿园地寻找,一一核对照片,当查到第三家幼儿园时,终于找到了小柯。民警和法官们随即通知柯某的女儿到火炬开发区张家边派出所处理有关事宜。在事实面前,柯某的女儿终于承认了小柯是她父亲的儿子,是自己同父异母的弟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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