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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奸劫妓女 港一“监狱常客”被判囚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3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1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名无业男子冒充警察奸劫妓女,昨日被裁决强奸罪不成立,抢劫罪成立,被判入狱三年。警方透露,被告曾涉及去年同期另外四宗妓女劫案,但因证据不足而未能成功起诉。被告被警方形容为“监狱常客”,曾有七次犯罪纪录,一次因持械行劫被判十三年监禁,年前才获释,去年再次因持械行劫入狱。今次强奸罪名不成立,警方认为纯粹出于法律观点的考虑。

  被告黄家威(三十五岁),被控于去年五月二十六日在弥敦道礼基大厦单位内,强奸二十九岁卖淫的女事主,并劫去她的钱包、手机、港币三千八百元、人民币二千元、美金七百元及里亚尔一千元。昨日七人陪审团一致通过被告强奸罪不成立,抢劫罪成立,法官判以实时入狱三年,而女事主获发还价值一万元的损失财物。

  香港警方西九龙总区重案组第五队总督察李伟文昨日闻判后,表示尊重法庭裁决,而裁定被告强奸罪名不成立,纯粹是出于法律观点的考虑。根据案情,被告当时冒充警察,藉词查证进入肇事“一楼一凤”单位,女事主要求被告放过她,被告实时要求提供“好处”,喝令女事主到床上并与她发生性关系。完事后,被告抢去女事主钱包、手机后逃去。

  警方透露,一直有密切留意于去年发生的多宗犯案手法类似的妓女劫案,而案中女事主报案后,警员从大厦的闭路电视录像带中,认出当时因另一宗案件而获准保释外出的被告,于是翌日将被告拘捕。被告在被捕和羁留期间,为证明自己无辜,曾两度分别以吊颈及割颈和手腕方式自杀,但均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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