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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无专门部门进行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40 乌鲁木齐晚报

  晚报及天山网于6月16日至20日,对于有关医疗垃圾的问题进行了连续报道,众多读者纷纷致电,对为牟取暴利而不顾百姓安危的经营者进行谴责,并对如何规范处理医疗垃圾提出了合理性建议。

  另外,记者通过对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的采访,发现作为中间环节的废品收购站,并没有专门性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

  【读者】 →→→谴责经营者恶劣行为

  “这几篇医疗垃圾的稿件写得好,既让老百姓了解到医疗垃圾的危害,同时也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6月20日,乌鲁木齐南湖小区居民郭先生通过热线,袒露了他对这些不负责任、倒卖医疗垃圾经营者痛恨的心声。乌鲁木齐银河社区的王女士说,一想到血淋淋的输液管、引流袋等医疗垃圾,将被一些只为牟取暴利而不顾百姓安危的经营者,粉碎并加工制造成食品袋等物品时,就犯恶心,她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严卡源头,并对废品收购站、加工点这些中间环节严查。

  晚报开设的《有了想法你就发》栏目中的焦点话题,也有不少读者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对《医院保洁员当街倒卖医疗垃圾》的一系列新闻报道进行了评述,并表示晚报应该将此报道继续追踪下去,一定要将这个社会毒瘤彻底铲除。

  【市公安局】 →→→发现偷盗销赃可处罚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公室主任李富新说,以前废品收购站归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业办管理,现已不归公安部门管理了。

  目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对废品收购站作人员登记,如发现废品收购站涉嫌对盗窃者提供销赃的场所,公安局将根据其情节严重与否对其进行处罚,一般情况进行治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刑事拘留。而对于废品收购站倒卖医疗垃圾的问题,李主任则表示,这个不归属公安部门的管理范围,公安部门也无权对其进行处理。

  【自治区工商局】 →→→超范围经营有处罚权

  自治区工商局个体私营处处长卡斯木江说,工商部门对废品收购站审批营业执照时,都明确规定其经营的范围,如超范围经营,例如审批的是塑料废品回收,而收购站却回收废铁之类的物品,即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废品收购站倒卖医疗垃圾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卡斯木江处长说,如果限定该废品收购站回收塑料和玻璃等生产性物资,而该收购站倒卖输液管、输液瓶等医疗垃圾,也是塑料、玻璃质地,因此这个也不好界定是否属于超范围经营。

  【市政市容局】 →→→影响卫生环境可处理

  乌鲁木齐市政市容局环卫设施管理处市容监察科科长林彬说,对于废品收购站,环卫部门只能从是否破坏卫生环境、是否影响市容市貌等方面进行管理。而对于废品收购站收购倒卖医疗垃圾的现象,林科长说,废品收购站作为中间环节,需要与卫生局、执法局等部门联合执法进行治理。

  【学者】 →→→要从源头管理及清查

  新疆大学社会学教研室主任杨卫萍说,既然这个被禁止外流的医疗垃圾能够流向社会,首先说明它有一个需求的市场,要想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源头的管理和清查力度,另一方面消费者要保持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理,要有健康安全的消费认识,才能够斩断这种供求关系,让这些没有公民道德、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的经营者,没有可以销售的渠道。:(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闫毓 刘新华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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