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出台代表议案办法 明确要认真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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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42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6月21日电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办法除了对代表议案的要求和范围作了规定外,还对议案的交办、承办作了明确的规范。 据新华网消息,办法共分4章20条。办法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提出议案,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工作。 出台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全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利,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办法,全国人大代表除了可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议案外,对于符合议案条件、准备成熟的议案,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 办法规定,认真处理代表议案,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的法定职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服务。 办法规定,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各代表团在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大会秘书处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分别对代表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 对不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将议案改作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对闭会期间提出的符合议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属于法律案的,可以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其他议案在大会会议举行时,送交大会秘书处,与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议案一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