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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高最低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0:55 东南快报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厦门岛内最低工资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30元提升至600元,岛外各区则每人每月增加80元。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的通知,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月600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月550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月480元。

  同一时期,厦门市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人每小时6.5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人每小时6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人每小时5.5元。

  据了解,本次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整幅度为16.74%,而上年度平均调整幅度为10.28%。(来源:记者 张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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