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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已演变为“拉人头”的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18 乌鲁木齐晚报

  “传销在我区目前已经转变为‘拉人头’欺诈活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吐尔逊·阿不都热衣木说。

  “拉人头”欺诈,是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基本没有商品,所谓“商品”只是拉人的幌子,销售和购买都不是利用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已完全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组织者通过传销“商品”骗取高额入门费,参加人员通过缴纳入门费,获得加入组织和发展别人、提取报酬的资格。

  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已不是一种经营活动,与世界各国普遍禁止的“金字塔”、“老鼠会”欺诈如出一辙,成为传销的外衣,行诈骗之实的有组织的犯罪。:(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周淑云

  (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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