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汕头税务人员执行公务须携带“一书一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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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48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从7月1日起,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将在全系统税收执法工作中推行《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和《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监督卡》(简称“一书一卡)。 市国税局明确要求,税务人员外出执行公务,必须带上“一书一卡”送达纳税人,由纳税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确认。纳税人根据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表现和存在问题,在《监督卡》上填写意见后,自行投递或邮寄到各县(区)国税局监察部门。同时,把“一书一卡”发放到全市所有国税办税服务厅,并设置投递箱,方便纳税人取阅、填写和投递。另外,市国税局还将“一书一卡”放在市国税网站上,方便纳税人下载或投诉。为确保“一书一卡”的顺利推行,各级国税部门成立了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监督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推行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