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另一种选择--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王生长博士(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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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1:59 贵州都市报 | ||
“让仲裁员为你服务,可是件非常快乐的事” 记者:王老师,您好,欢迎您来到贵阳。 王生长:谢谢,我也很高兴有机会来到贵阳。昨天,在会议承办方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我们利用闲暇在贵阳逛了一圈,还有幸到阳明祠参观。我发现林城不仅山清水秀,而且地杰人灵。 记者:从刚才的会议上,我们了解到,今天的与会代表们中,大多数人无论是对仲裁还是对涉外仲裁都知之甚少,不少代表还毫不隐讳地表示,他们只知道“打官司,就得进法院”。在这里,我们也想问一句:仲裁,到底是什么? 王生长:这可以理解。按照我们的传统观念,一提起打官司,人们就会想到找官方,找法院。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仲裁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从另一方面来说,实际上仲裁制度可以说至今仍然是一个“新事物”,相对司法审判制度而言,历史并不是很长。所以说,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企业家,对它不了解也是很正常的。 现代仲裁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本质上,它是市场主体在尽量避免国家权力干预的前提下,利用市场资源,自主了结争议的一种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仲裁是一种法律服务,这就是仲裁的基本定位。它分为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国内仲裁如贵阳仲裁委员会,它从事的就是国内仲裁;涉外仲裁(即通常意义上的国际仲裁)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它从事的就是涉外仲裁。 记者:在角色上,法官和仲裁员有什么区别? 王生长:法官的角色定位在于他是在行使国家审判权,带有一定程度的强行性;而仲裁员的角色定位在于“你付费,他服务”,你只要想到仲裁员是在为你服务,这可是件非常“快乐”的事情。 “仲裁权的私权性本质,决定了仲裁必然是一种服务” 记者:既然仲裁是一种民间性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法律服务,那么可不可以说仲裁是一种中介组织,而不是像法院一样的国家司法机关? 王生长:如果非得要说它是一种中介组织,那么我想它也是一种特殊的中介(组织),这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明。首先表现在仲裁可以“自由选择”上,按照法律规定,一项争议要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必须事先要有仲裁协议,即双方都自愿同意把争议交由仲裁机构来仲裁;其次表现在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按照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赋予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这是其它中介组织无法比拟的。这使得仲裁机构与法院一样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创设仲裁制度,是因为仲裁能够满足解决市场经济纠纷的需要;仲裁机构和仲裁员行使的仲裁权,既非司法权,也非行政权,仲裁权的私权性本质,决定了仲裁必然是一种服务;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仲裁协议,是给仲裁员的一纸服务授权书;当事人向仲裁机构和仲裁员支付费用,期待和换取的是仲裁服务。 记者:仲裁机构与法院一样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这么说起来,仲裁机构倒是很像在与法院抢市场? 王生长:这不能这么说,首先从范围上看,仲裁裁决的对象主要是商事争议,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就是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就不在仲裁裁决范围之列;其次就是从数量上看,据统计去年全国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达300多万件,而去年全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也就37000件左右,这个比例是1%,太少了,根本没法比。 “大多数仲裁员既是经济学家,也是法学家” 记者:仲裁机构与法院相比,同样具有“定纷止争”的作用,那么,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为什么要选择仲裁机构,而不选法院? 王生长:我想仲裁机构顽强生命力的源泉在于几个方面: 首先,仲裁遵循“自愿”。当事人要选择仲裁来裁决纠纷,要有仲裁协议,这协议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说白了就是“要不要仲裁,由你自己来定”,而不像法院一样,一旦一方当事人起诉,法院就取得了强制管辖权。当事人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选择仲裁程序。更为重要的是当事人可以自己选择仲裁员,这可是件“很爽”的事情。 其次,体现在仲裁很专业。大多仲裁员既是经济学家,也是法学家,你可以选择懂经济的仲裁员来裁决你们之间的纠纷,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仲裁是“民间缔造,专家断案”,这能保证裁决公正和准确。 再次,体现在仲裁的高效上。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不允许上诉,这就节省了时间,增加了裁决的确定性,降低了成本。对于企业来说,这点尤为重要,因为对企业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效益,通过仲裁,可以让企业迅速从“讼累”中挣脱出来。 最后,想特别说一点就是,对于涉外仲裁而言,其魅力还体现在外国的“可执行性”上。仲裁由于“民间性”,容易在国外得到承认和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可以全球通行”。 目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包括美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以色列、新加坡等,甚至在台湾和香港都能得到执行,仅在香港获得执行的就有300余件。 “这些年的涉外仲裁可谓是映日荷花别样红” 记者:目前我国的涉外仲裁发展状况如何? 王生长:近年来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有了很大的发展。相对于官方裁判(司法审判)而言,这些年的涉外仲裁可谓是“映日荷花别样红”。全国每年受理的涉外仲裁案件都有很大的增长,去年增长达40%。自1995年成立以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逾万件涉外仲裁案件,仅次于美国。仲裁已经成为官方裁判的重要补充,二者“相得益彰”。 记者:有什么不足呢? 王长生:随着仲裁案件的增多,特别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一些不适应的制约因素也表现出来。例如,从整体上国家对商事仲裁采取的政策客观上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协调。我认为当务之急是国家协调立法、司法和行政等部门,制定一个有利于仲裁发展的政策,比如说制定出一个适合于仲裁服务的财务政策、财政政策,制定出法院支持仲裁、按照有利于仲裁的政策来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政策。我国应当实行“友善的仲裁政策”,为它提供更宽松的政策,并且要适应全球一体化的发展,在政策和法律法规上向国际惯例靠拢,吸收新的国际理念,进入相应的国际组织。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好像还没有涉及到贵州的” 记者:据我们了解,目前贵州省发生的涉外案件很少,这是什么原因?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过涉及贵州的涉外仲裁案件吗? 王生长: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好像还没有涉及到贵州的,我想这与贵州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贵州就没有企业从事涉外民商事业务,或者说没有涉外民商事纠纷。 据我了解,贵州从事涉外商事业务的企业还是很多的,比如南方汇通等等。既然有企业从事涉外业务,那么就会有涉外纠纷即国际民商事法律争议,因为在民商事活动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看如何解决。 记者:这是不是说“在贵州,涉外仲裁不是没市场,而是缺乏开拓?” 王生长:对,当然这还与贵州企业的法律意识淡漠有关,据我所知,贵州遵义就有一家企业曾遭到欧盟的反倾销提案,后来这家企业竟“委曲求全”,“人家一反对,他不再去叩敲欧洲市场的门了”,主动放弃了欧洲市场。 记者:基于此,你想对贵州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说点什么? 王生长:我想说的是,希望贵州的企业正视争端,主动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这次“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研讨会”选择在贵州召开的原因。 作者:何先武李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