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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长岭炼化总厂原副厂长等人贪污受贿窝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12:41 新华网

  6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销毁凭证罪,三罪并罚判处长岭炼油化工总厂(简称长炼)原副厂长兼原岳阳鹏远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鹏远公司,已注销)董事长、总经理鲍乃钊(副厅级)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鲍乃钊同庭受审的原鹏远公司副总经理黄家骧、会计赵立、职员徐顺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办案人员在研究案情

  发案经过

  国企之痛:1300万元巨额国资流失

  法院通过审理查明,早在1993年,时任国有企业长炼厂副厂长的鲍乃钊牵头以长炼下属国有企业建安公司(长炼的“三产”企业)名义组织成立鹏远公司,由鲍乃钊兼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然后又由鲍提名,从长炼厂抽调黄家骧任公司副总经理,抽调赵立任公司会计,抽调徐顺安任公司职员。该公司主要负责进口供应给长炼厂相关配件、设备等业务,从中赚取差价。

  在鹏远公司经营过程中,鲍乃钊指使黄家骧、赵立将赚取的大部分利润不入鹏远公司的账而另存入其他的账户,然后进行贪污私分。其中鲍乃钊个人贪污233.3万余元,与他人共同贪污212.2万余元,鲍从中分得93.5万余元;黄家骧与他人共同贪污170.5万余元,个人分得87万余元,共同侵占57.63万元,个人分得28.8万元;赵立与他人共同贪污22万元,个人分得22万元,与他人共同侵占33万余元,个人分得16.53万元;徐顺安个人侵占16.4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19.68万元,个人分得19.68万元,与他人共同侵占24.57万元,个人分得12.28万元。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查明,就是这么一家并不起眼的国企“三产”企业,除上述四人共侵吞实得385万余元外,还有至少300余万元的资金财产被转移到了珠海益邦公司的账上,未纳入公司清算。这些资金随着益邦公司老总冯孝生携款定居国外,最终也变成了“泼出去的水”而无法挽回。此外,鲍乃钊等人在经营活动中,还将鹏远公司的资金盲目对外进行投资、放贷,共计造成近600万元的资金难以收回。三项合计,长炼厂的这家“三产”企业共流失的国有资产达到了1300多万元。

  原因剖析

  “三产”之痛:干部“病变”和体制弊端

  一个国有企业的“三产”公司就这样在领导者的随意操作中流失国有资产1300多万元,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被送上审判台,真可谓触目惊心,其中的教训同样深刻。

  是什么原因使这家国有企业下属的“三产”公司成为一个滋生腐败的“基地”呢?综观此案,办案检察官指出了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双重原因。

  在主观方面,主要是鲍乃钊等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他们被权力冲昏了头脑,被金钱腐蚀了灵魂。

  本案中,鲍乃钊随着地位的变迁,没能经受住利益的考验,逐渐滋生腐化享乐思想,私欲膨胀,生活腐化。他认为,以前收入少积蓄少,如今快要退休了,“干了一辈子,也该为自己着想了”的思想逐渐占了上风。由此视鹏远公司如同自己的钱袋子,觉得把钱放在公司账外用起来方便,可以任意支配使用,以后逐步发展到大肆侵吞、占有,对黄家骧等人的侵吞行为也听之任之,最后在公司内部就形成了“大家都来捞一把”集体贪污、侵占的可怕局面。

  在客观方面,是作为鹏远公司主管单位的长炼厂对新成立的鹏远公司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对鲍乃钊个人权力缺乏制约。鲍乃钊在任鹏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同时,又是长炼厂分管鹏远公司的厂领导,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督者。因此他在鹏远公司的所作所为无人监管,谁也管不了,有关鹏远公司的事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

  第二,对鹏远公司的财务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鹏远公司在业务上完全依托于长炼,为长炼进口所需的配件、设备,赚取其中差价,鲍乃钊又是主管设备口的副厂长,可以说鹏远公司是只赚不赔。但鹏远公司经营此类业务几年,从未给厂里上缴任何利润,甚至在公司开展清算时,长炼投资的200万元也未收回一分钱现金。如果能对鹏远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早作一次认真有效的检查,是完全能够发现该公司隐匿收入等情况的。就是到了1999年10月,鹏远公司因业务不足,长炼厂决定撤销该公司。撤销前,长炼厂决定对鹏远公司进行一次财产清算。在这次清算中,长炼厂将该项工作依然是交由鲍乃钊负责,由鲍组织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鲍在主持清算账务时,指使他人将该公司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进行隐匿处理,企图长期隐瞒其贪污犯罪事实,长炼厂仍然对此一无所知。鹏远公司在清算后,也未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将财务资料上缴主管单位,致使鲍等人得以将财务资料隐匿、销毁。

  第三,长炼厂对鹏远公司的股东变更、再投资也缺乏有效监督。对于鹏远公司为了经营油品业务而成立的长远公司、长鸿公司,厂里也没有有效的监督,长远公司连清算都没有进行,任其不了了之。又如鹏远公司的股东变更是虚假的,香港钜成公司实际并未出资,入股时与前任股东签的所谓股份转让协议也是假的,从该协议看,钜成也只应有25%的股份,可随后在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股份就变成了49%,这全是鲍乃钊一个人说了算。

  总之一句话,长炼厂对它的这家“三产”公司采取了完全放任的态度,一概撒手不管。

  对策思考

  民众之望: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堵漏

  据记者了解到,实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许多国有企业都采取了不同的形式改造计划体制下的组织形式,其中包括在国有企业内部兴办由国有企业所有的集体企业,即通常所称的“三产”。国有企业办“三产”本不是一件坏事,可问题是,“三产”并没有有效解决国企的低效率问题,有的相反更加严重。只要对“三产”稍加考察就会发现,既有的组织形式非常合理合法地将国企的资产转移到了企业的“三产”中,效率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国家利益又常常被扔在一边。因此,如果办了“三产”而不加强管理,不进行有效的监督,就难免出现像鹏远公司这样的情况。

  通过改制后,所能留下来的国有企业一般来说都是一些规模大、利润高的企业,每年上交的税收都在几千万、上亿元甚至多至几十亿。正因如此,也许在他们的眼中“三产”所能赚取的这几百万、几千万只不过是点“小钱”,不值得他们为此去费心,因而往往缺乏对“三产”企业的管理监督。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

  事实上,有的国有企业办的“三产”由于放任了管理监督,以致这些“三产”企业逐渐演变成了产生腐败的土壤,不仅将一大批干部给拉下了水,有的甚至将它的“母体”——国有企业本身也给拖垮了。“三产”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国家利益损失。随着多种经营的出现,有些单位成立了“三产”企业,这些“三产”企业多是白手起家,一无资产二无设备,它们无偿占用了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而企事业单位连起码的折旧费、大修费都不能得到回收,如果他们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亏损,企事业单位投入的资产、设备也随着付诸东流。

  因此,国企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领导班子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确保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进行。

  要抓紧对所属及控股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发现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以避免国有资产的损失。

  谨防国企“三产”成为腐败之源,这是一个急需思考的问题。 作者: 黄建良(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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